托收承付怎么做会计分录?

2019-06-28 09:29 阅读 149 次 评论 0 条

如何进行收、承兑的会计分录?

收、承兑结算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委托银行在交付后向买受人收取货款,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核对单据或货物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的种类

在不同地方收取和承付的结算资金的退还方式分为收款人选择的邮件和电报。邮电结算凭证一式五份。第一张优惠券是收款人向收款人的存款银行;第二张是受款人委托存款银行办理托收后的收据;第三张支票券是付款人向存款银行付款的凭证。第四联收通知是存款银行收到付款后向收款人发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诺(付款)通知是存款银行通知付款人按时兑付的付款通知。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托收承诺结算方式仅适用于不同地区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动报酬的结算。委托代销、委托代销、赊销的货物,不得在其他地方收付、验收、结算。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应税-增值税-销售税

如何进行收、承兑的会计分录?

托收委托是通过哪个会计账户进行的?

答:委托收款和托收、承兑是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

1、采用委托托收方式的,应当核算应收帐款或者应收票据(托收票据)。

2、以收货、承兑方式销售商品,应当核算应收账款。

(1)发出商品,办理托收手续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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