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礼品应当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

2019-10-24 09:31 阅读 216 次 评论 0 条

企业购买礼品应当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上述二者并不矛盾,而要区分具体情形。

礼品

一、如果招待客户,而消费了烟酒之类,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不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或者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购买礼品,而赠送给客户,则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按照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而既然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自然可以依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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