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用户咨询我们标书啦,两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保证金是交一份还是交两份,可以一方缴纳吗?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解答一下。
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所以只要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了保证金,无论是一方交纳还是多方交纳都可以。
一份就够,因为联合体算一个供应商
联合体是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保证金自然按一个主体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按约定交一笔即视为满足,不需要每家各交一份。


谁来交都可以,但建议写清
可以由联合体一方交,也可以多方共同交。实操上建议在联合体协议里写明由谁出这笔钱、中标后怎么分摊、退回来怎么分。不写清楚,中标后为几万块保证金扯皮的案例并不少见。
如果由牵头方交,投标文件里附一份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处理投标事宜,能省掉很多解释。
三个容易出错的点
- 从联合体成员的分公司账户出款,被认定不是投标人交纳。
- 两家各交一份,加起来超过预算 2% 的上限,反而引出新问题。
- 只交一份但没附联合体协议,评标时无法确认这钱是替谁交的。
退还时也按一份退,退到出资的那个账户。所以出资方最好跟协议里的收款方一致。
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时怎么办
有的项目会在招标文件里写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这跟“联合体算一个供应商”的一般规则不一致。遇到这种条款,按文件执行——文件的特别约定优先于一般理解,而且这类条款通常写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里,很容易被漏看。
所以拿到文件先搜一遍“联合体”和“保证金”两个词,看有没有这类特别规定,再决定怎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