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看采购人的要求来定,可以要求必须要有投标保证金,也可以不要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收不收,采购人有选择权
不是所有项目都必须设保证金。采购人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判断依据是风险:金额大、履约风险高的项目一般会收;标准化货物、金额小的项目,不少采购人已经取消,减少供应商的资金占用。

如果收,三条硬约束
- 比例: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 形式:只能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不能要求打现金到个人账户。
- 后果: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无效。这一条是硬性的,不设补救。
退还时限别忽略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逾期不退的,供应商可以主张利息。
投标人这边的实操
优先用保函,不占现金流。开保函要提前三到五个工作日,别卡在截止前一天去银行。用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或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出,从分公司、项目部账户出,容易被认定无效。
还有一点:保证金交多少、怎么交、什么时候退,都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里写着。做文件前先看这一节,比事后补救省事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