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高利润招标项目骗取投标保证金牟利被判刑

2019-11-12 10:42 阅读 574 次 评论 0 条

近年来,随着招标法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大中型企业及企事业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来进行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而由于信息不透明等诸多因素给了很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也给众多参与招投标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每年因虚假招投标信息而使企业受骗的案例屡屡曝光。2019年10月22日,经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行业淡季巧遇高利润项目

贺某是徐州一家彩灯制作公司的负责人,2019 年5 月3 日,他在网站上看到了一条某灯会暨美食节项目的公开招标信息。通过招标信息上面的联系方式贺某联系了招标负责人李某。李某介绍到,这次灯会是在重庆举办,“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招标,开标的时候会有政府部门监管,而且筹办资金也已经到位。随后,李某将招标文件发给贺某。

2019 年5 月7 日,贺某将公司的标书邮寄给李某,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定,向李某的公司公户汇款了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几天后,李某表示,开标的时间推迟到5 月13 日,此时贺某便对李某产生了怀疑,因为项目是在网上公开招标的,信息是公开的,不能随意更改。

“我当时就感觉他搞得跟儿戏一样,但是我们还是相信了,因为当时正值彩灯制作行业的淡季,而且这个项目利润非常的可观,他的这个招标项目确实有很大诱惑”。虽有疑虑,但面对高利润,贺某仍然选择相信。

到了5 月13 日,贺某派公司的投标负责人去参加投标,结果他并没有中标,按照标书规定,投标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退给贺某。此时贺某接到了李某的电话,李某表示,贺某的公司虽然没有中第一标,但是直接跳过竞标阶段,中了第二标。随后,李某还拍照发给贺某一份免予招标通知书和一份中标通知书,并让贺某交纳履约保证金。此时的贺某已经彻底怀疑自己被骗,于是将计就计,约李某来徐州当面签署中标合同。几天后,李某果真来到徐州贺某的公司,贺某当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李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虚假招标骗取保证金牟利

虚假高利润招标项目骗取投标保证金牟利被判刑

经检察官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李某所谓的某灯会暨美食节项目并不存在其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执行编号等信息全部是李某随意虚构的。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原来,2019 年4 月,李某偶然间看到了网上的招标广告,于是便在开始了解投标的相关事宜,想做个中间商,去招其他公司来投标,从中赚差价。李某见老家有人做灯会展览赚了钱,便想着也搞个灯会展览赚差价。随后,李某从网上选了一个正规的灯会招标文件,将公司名称改成了“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然后借鉴了其他灯会展览的名字,随便编了一个灯会暨美食节项目,便在网上开始进行招标,进而以交纳招标资料费、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对参与竞标公司实施诈骗。

据统计,2019年4月至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发布虚假招投标文件及相关信息,共骗取三家投标公司共计人民币92454元。诈骗所得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挥霍。最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上述刑罚,赃款继续追缴,依法发还各被害单位或被害人。

【检察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示】

检察官提醒广大公司企业,在查看或参与招投标项目时,一定仔细斟酌,以免给自己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要增加自身的招标法律知识,对招标流程和要求有必要的了解和认知,才可以及时发现虚假招标项目流程中反常的情况。充分了解信息,提高警惕,才能远离这些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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