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政府采购中,标物是采购对象,具体可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
工程是指经过设计、施工、建造等建设活动形成的有形固定资产。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一般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在政府采购中,货物通常是指政府需要购买的实物商品,如办公用品、车辆、计算机设备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具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交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是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第三类是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还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如果一个采购项目中同时含货物、工程和服务中的两个或三个对象,通常是以所占资金比重最大的对象确定其对象属性,或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总之,在政府采购中,标物是采购对象,具体可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了解这些分类及其定义,有助于政府部门更好地进行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