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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料弄虚作假可不可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主要看招标文件中有没有提前约定,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了弄虚作假扣除保证金,那么就可以扣除,如果没有提前声明,那么不可以扣除投标保证金。

    这里的资料包括:合同业绩、证书、财务报表等。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有四种:

    ①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

    ②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以上四种是不管招标文件有没有提前声明,都可以不予退还的情形。

    下面是需要提前声明才可以扣除的情形:

    1、《招标投标法》53条规定,串通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招标文件可以事先约定发生上述行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投标法54条规定,投标人弄虚作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招标文件可以事先约定发生上述行为者,不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