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应准备哪些资料?8种常见情形!

2019-08-02 09:53 阅读 349 次 评论 0 条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因一些特殊情况造成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的情况比较常见,根据税法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应准备哪些资料?8种常见情形!

那么,不同情形下的资产损失应准备哪些资料呢?为此,小编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相关规定,汇总了8个常见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情形一、发生现金损失

2019年6月末,甲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对现金盘点时发现如下问题:

发生现金短缺1500元;因收到假币100元被金融机构收缴没收。

经公司决定,对于发生的现金短缺由现金保管人赔偿1000元。那么,针对发生的现金损失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政策依据: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因此,本案例中,甲公司应准备除第4项以外的其他资料。

情形二、发生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

2019年5月,因购买生产材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价税合计金额为50万元,甲公司需预付货款20万元,在5月末乙公司交付货物时甲公司应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货款20万元,然而,乙公司却迟迟未交货。2019年6月末,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因资不抵债已经向法院申请破产。

甲公司预计该笔预付货款已无法收回,并将其作为坏账损失。那么,针对发生的坏账损失,甲公司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政策依据: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因此,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应准备第1项、第2项证据材料。

情形三、发生存货盘亏损失

2019年6月,甲公司存货发生盘亏损失5万元,经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库管员张某应赔偿损失2万元,其余损失由公司负责承担。那么,甲公司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政策依据: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因此,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应准备上述资料。

情形四、发生存货被盗损失

2019年5月,甲公司一仓库被盗,发生存货被盗损失8万元,该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万元,经责任认定保管员赔偿1万元,确认存货被盗损失4万元。那么,甲公司若将存货被盗损失4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政策依据: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因此,本案例中,甲公司应准备上述资料。

情形五、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2019年6月,甲公司所属厂房因遭受泥石流造成毁损,该厂房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损失为42万元。那么,针对发生的固定资产毁损损失,甲公司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政策依据: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因此,本案例中甲公司应参照上述规定准备相关资料。

情形六、发生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

2019年6月,因遭受台风影响,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在建楼盘项目发生重大损失。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想将发生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政策依据: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情形七、发生无形资产损失

甲公司是一家软件研发企业,2019年6月该公司一项专利技术已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因此丧失了转让价值,该无形资产尚未摊销金额10万元。甲公司拟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损失,那么,甲公司应准备哪些资料?

政策依据: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

1.会计核算资料;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情形八、发生股权投资损失

2016年3月,甲公司出资300万元投资A公司,其持股比例为55%。2019年6月,A公司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当月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负责A公司资产处置事宜。甲公司认为,其股权投资极可能发生损失。那么,针对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若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甲公司应从哪些方面准备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因此,本案例中甲公司应准备除第3项、第4项、第5项之外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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