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可不可以交现金要依据具体的项目来定。涉及到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从法律条文的要求中不难看出,普通招投标项目,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是可以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另外说一句,能不能用现金主要看招标文件的要求,他要求什么就是什么,不符合要求将被否决的。而且现实中很少人用现金作投标保证金的,最多也是银行转账。

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是两条不同的线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允许现金或者支票,但境内投标单位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这一条的落点在“账户”,不在“现金”。你拎着现金去财务室交,对方没法确认这钱是不是从基本账户出来的,所以实操中基本走不通。
政府采购项目不给这个口子。条例第三十三条写的是“非现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都行,现金不行。招标文件里如果写“可现金缴纳”,本身就与条例冲突,投标人可以就这一条提出质疑。
现金和保函,差在哪
- 占资金。现金要真金白银压几个月;保函只交手续费,通常是担保金额的千分之几。
- 到账时间。转账当天能到,跨行可能延误;保函要提前三到五个工作日在银行办。
- 退还。现金退回原账户,慢的拖一个月;保函到期自动失效,不占授信额度。
三条容易吃亏的细节
罚款条款要看清楚。文件里写“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这是硬性的,没有补交的机会。金额要核对,伍拾万看成伍万的事年年都有。账户要核对,从分公司、项目部账户出款,被认定为非投标人缴纳的案例不少。
说到底,招标文件写什么就按什么做。法律给的是边界,文件给的是具体要求,两者冲突时先按文件执行,同时保留质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