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2019-09-18 09:11 阅读 4,799 次 评论 0 条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条件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邀请招标程序流程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邀请招标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邀请招标活动。(财政部18号令第十一条)

二、编制招标文件

1、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等。(财政部18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2、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要将招标文件送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审核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专家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专家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规定确定)3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采购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鄂财采发[2007]3号第四条)
3、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鄂财采发[2002]5号第十一条)

三、招标文件备案

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鄂财采发[2005]4号第二条、财库[2007]2号第六条)

四、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财政部18号令第十五条)

五、邀请合格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代理机构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财政部18号令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品目的,应当优先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人参加投标。(财库[2007]30号第十一条)

六、发售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财政部18号令第二十三条)

七、招标答疑及修改

1、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财政部18号令第二十五条)
2、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经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财政部18号令第二十七条)

八、投标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2、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一、三十二条)
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代理机构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财政部18号令第二十八条)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1、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派1名代表参加,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抽取2人以上备选专家。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从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对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2、对与评委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评审专家回避。专家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保密。(鄂财采发[2002]5号第十一条、财库[2003]119号第二十一条)

十、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前,应当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八条)
2、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同时,投标人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代理机构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能够认定属实的,代理机构应向该评审专家提出回避,并从评审专家候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3、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进行公开唱标并作好开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
4、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当废标。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者调整采购需求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七条)
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不足3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与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

十一、评标

1、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封闭评标。
2、评审专家在评标前,由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并印发各评审专家遵照执行。评标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专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鄂财采发[2005]11号第十二条)
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为无效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六、五十七条)
4、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要求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投标人的解释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服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审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审理由。(鄂财采发[2005]11号第十二条)
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代理机构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鄂财采发[2007]3号第十七条)
7、代理机构负责复核、统计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差异较大时,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备查。评审专家认为必要时可修改自己的评审意见。(鄂财采发[2007]3号第十七条)
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9、开标和评标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财政部18号令四十二条)

十二、定标

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代理机构可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九条、鄂财采发[2007]3号)

十三、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财政部18号令第六十二条)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1、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财政部18号令第六十二条)
3、中标公告发布期内,供应商有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有质疑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政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十五、招标资料备案

代理机构在评标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评审专家评审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四条、鄂财采发[2005]4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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