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招投标工作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以及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至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段,均描述为“不得少于5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30号,以下简称“发改委30号令”)第十五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27号,以下简称“发改委27号令”)第十四条均有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由于《条例》并没有对于文件中所称“日”进行明确的定义,是为“工作日”还是“日历日”。但是“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仍为具有效力的文件,所以在处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问题上,笔者建议遵守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这样均符合新旧规定。以免在项目后期实施执行过程中,因为此类问题被相关利益方以不同的法规要求作为程序瑕疵点进行攻击。

算日子的时候,两种算法差多少
五个工作日,碰上国庆能拉到十天以上;五个日历日,跨个周末就只剩三天干活。文件发售期按工作日算,投标人多几天准备时间;按日历日算,遇上长假等于白送。
哪些期限是工作日,哪些是日历日
- 文件发售期、停止发售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按工作日从严执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不少于 20 日,法定表述就是“二十日”,按日历日算。
- 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得少于 3 日,日历日。
- 质疑答复、投诉处理:7 个工作日、30 个工作日,条文里明确写的是工作日。
三个容易算错的地方
一是起算点。期间开始的那天不计入,从次日起算,很多人顺手把发文当天算进去,白白少了一天。二是截止时点。最后一天赶上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但投标截止时间不适用这条,文件写几点就是几点,过了系统自动关闭,没有顺延。
三是“日”和“天”混用。有的文件同一页里两种写法都有,遇到这种情况,按对自己最不利的那种去准备,时间上留出余量,最稳。
实操建议:拿到招标文件先把所有带“日”的期限抄成一张表,标清是工作日还是日历日,然后倒排时间。这一张表,能省掉后面所有的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