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由投标人拆封吗?
答:不可以。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拆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拆封权在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87 号令第四十一条写得很清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只能“检查密封”,不能“动手拆封”。
为什么这么设计
密封是投标文件真实性的第一道保障。如果允许投标人自己拆,就没办法证明文件在递交之后没有被替换。由采购人统一拆封,全程当众进行,责任清晰。
现场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 投标人或推选代表检查密封是否完好、标记是否符合要求。
- 发现密封有问题的,当场提出,记录在开标记录里。
- 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投标人名称、报价及其他约定内容。
- 投标人确认唱标内容并签字。
电子标怎么对应
文件在截止前加密上传,开标时由投标人自己用 CA 锁解密——这一步确实是投标人操作,但解密不等于拆封,文件内容仍然只有系统能看到,解密成功后才生成开标一览。两种方式本质一样:都在保证递交之后没被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