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019-02-12 10:23 阅读 2,471 次 评论 0 条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收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拟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拟补亏损。

第五十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方式约定如下:

  1.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 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 提取任意公积金;
  4. 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罗达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五十二条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解散并进行清算: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 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由股东自行约定,如不做具体规定应删除此条)。

第五十三条 公司因第五十二条(一)项规定而解散的,可以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五十四条 公司因第五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的组成及职权由股东约定,示范条款如下);

清算组由董事和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驶下列职权:

  1.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2.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
  3. 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六条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五十八条 发起人名称(姓名)、住所的变更、非发起人股东名称(姓名)的变更、非发起人股东转让股份,无须召开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修改案。

上述变更,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后,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章程备案。

第五十九条 公司的回购减资、增资扩股,除应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外,应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在深圳市公司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六十条   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或因司法程序引起的股权的冻结与解冻,应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冻结或解冻手续。由托管机构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由发起人自行约定,如不需要,应当删去)。

第六十二条 公司通知一般应当采用邮递或专人送达形式,必要时也可辅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除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告事项外,可采用在登记托管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告形式通知。

股东有权获取的公司相关资料和决议,公司应交登记托管机构备案。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一式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托管登记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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