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标时,应当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吗?

答:必须公布。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公布是义务,不是选择

开标时先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这是 87 号令第四十一条的明文要求。

“其他内容”一般指什么

招标文件里通常约定: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投标文件是否齐全、有没有撤回报价的声明、优惠承诺、交货期或者工期。这几项当场唱出来,是为了让所有在场投标人互相监督。

电子标怎么公布

不见面开标的项目,报价由系统在解密后自动公开,所有投标人在开标大厅页面能看到名单和报价。有些地方还会公开评分结果。规则没变,只是载体从唱标变成了页面展示。

不公布会怎样

属于程序违法,投标人可以当场提出异议,也可以事后质疑、投诉。实操中还有一种变相不公布:只念中标候选人,不念全部报价。这也是违规的,开标环节要公布的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给投标人的提醒:开标时记下每家报价,这是后面判断自己有没有被“做掉”的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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