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里,“资格评审”是筛选合格投标人的关键环节——评委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一核查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配置等材料,给出个人评审意见。但很多人会疑惑:当所有评委都提交了各自的评审结果后,接下来的评审工作该由谁来完成?是评委继续推进,还是有其他专门角色接手?今天就用通俗的语言,带大家理清这个环节的执行主体、工作内容和关键要点,让招投标从业者和投标企业都能一目了然。

资格评审
一、先明确:评委提交个人结果后,“最终评审”不是“重新评审”
首先要区分一个关键概念:评委提交个人评审结果,并不意味着资格评审的结束,后续的“最终评审”本质是“评审结果的汇总、核对与确认”,而不是“让新角色重新打分或判断”。
简单来说,评委的核心工作是“独立判断”——每个人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给出“合格/不合格”意见,或对相关指标打分;而后续的“最终评审”,是把这些分散的个人意见整合起来,形成一份统一、无争议的“资格评审报告”,这个过程有明确的执行主体,并非无人负责或随意推进。
二、核心执行主体:90%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牵头完成
在绝大多数招投标项目中,评委提交个人评审结果后,评标委员会组长(简称“评委会组长”)是后续评审工作的核心负责人,具体会带领整个评委会完成以下3件关键事:
1.第一步:汇总评委个人评审结果,核对“意见一致性”
评委会组长会先收集所有评委的《个人资格评审表》,把每个人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审意见(如“资质是否达标”“业绩是否满足要求”“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等)逐一汇总。
比如:针对A投标人的“业绩要求”,5位评委中有4位认为“业绩数量达标”,1位认为“某份业绩材料不全,暂不认可”——组长会先把这种“意见分歧”标注出来,方便后续讨论。
这里的关键是“不遗漏、不篡改”:组长需确保每个评委的意见都被完整记录,不能因为个人倾向删减或修改某条意见,所有原始记录都会作为后续材料存档。
2.第二步:组织评委会讨论,解决“意见分歧”
如果汇总后发现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比如部分认为合格、部分认为不合格),评委会组长会组织全体评委召开“分歧讨论会”:
- 先让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分别说明理由(比如认为“不合格”的评委,需指出具体哪项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全体评委对照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如“近3年需有2个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建造师证书”),重新核查投标人材料;
- 最终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或“达成共识”的方式,确定该投标人的统一评审意见(特殊项目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歧解决规则,需严格遵守)。
举个例子:某项目评委对B投标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有分歧——1位评委认为“部分人员社保断缴1个月,不符合‘连续缴纳6个月’要求”,另3位评委认为“断缴1个月是疫情期间政策允许的,且后续已补缴,应认可”。组长会组织大家重新核对招标文件中“社保要求”的具体描述,若文件未禁止“补缴”,则最终统一意见为“社保符合要求”。
3.第三步:撰写并签署《资格评审报告》,完成最终确认
当所有投标人的评审意见都达成统一后,评委会组长会牵头撰写《资格评审报告》,报告中会明确:
- 评审基本情况(评委人数、评审时间、评审依据);
- 各投标人的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 最终合格投标人名单。
报告撰写完成后,全体评委需签字确认——这一步是“最终评审完成”的核心标志,意味着所有评委都认可这份统一的评审结果,后续将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根据这份报告,向投标人公示评审结果。
三、特殊情况:这2类主体会参与或协助完成评审
除了评委会组长牵头的核心流程,部分项目中还会有其他主体参与或协助,需特别注意:
1.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流程协助”,不参与评审判断
招标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是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方,在评委提交结果后,会做这些协助工作:
- 提供评审过程中需要的材料(如投标人补充说明、招标文件副本);
- 协助组长整理评委个人评审表,避免材料遗漏;
- 按照组长要求,打印、分发《资格评审报告》供评委签字;
- 负责后续的评审报告存档和公示工作。
但要注意:代理机构不能参与评审意见的判断,比如不能建议“某投标人应合格”,也不能修改评委的评审意见,仅负责流程上的辅助。
2.招标人代表:若参与评委会,需按规则履职(非额外主导)
部分项目中,招标人会派1-2名代表加入评委会(需符合“评委人数规定”,如5人评委组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若有招标人代表,其角色与其他评委完全一致:
- 需参与意见分歧的讨论,按评审标准发表意见;
- 最终需在《资格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 不能因为“是招标人代表”就主导评审结果,必须遵守“独立评审、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
比如:某项目招标人代表认为“C投标人是本地企业,应优先认可”,但其他评委认为“C投标人业绩不达标”,若最终多数评委认为“不合格”,则招标人代表也需服从统一意见,不能单独更改结果。
四、投标人和从业者必看:3个关键注意事项
- 评审结果以“全体评委签字的报告”为准,个人意见不生效
若某评委个人认为某投标人合格,但最终评审报告中该投标人被判定为不合格,需以报告为准——因为报告是全体评委达成共识的结果,而非个人意见的体现。投标人若对结果有异议,需针对“评审报告”提出质疑或投诉。
- 评委签字后,评审结果原则上不能修改(除非符合法定情形)
全体评委签字确认后,《资格评审报告》即生效,除非出现“评审错误(如计算错误)”“发现弄虚作假材料”等法定情形,且经法定程序(如原评委会复核、监管部门批准),否则不能随意修改评审结果。
- 若发现评审流程违规,可向监管部门反映
若投标人或从业者发现:评委提交结果后,组长未组织分歧讨论就直接定结果、代理机构修改评委意见、招标人代表强制主导评审等违规行为,可保留相关证据,向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如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维护合法权益。
结尾
总结来说,资格评审中评委提交个人结果后,核心是由评委会组长牵头,组织全体评委完成意见汇总、分歧解决和报告签署,最终形成统一的评审结果,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流程协助,招标人代表(若参与)按规则履职。
搞懂这个流程,无论是投标企业还是招投标从业者,都能更清晰地了解评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毕竟,每一步都有明确的主体和规则,正是资格评审公平性的重要保障。如果遇到具体项目的特殊情况,建议优先查看招标文件中的“评审规则”,或咨询专业的招投标顾问,确保对流程的理解不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