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或单位开展招标工作时,常会遇到一个棘手问题:经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居然少于三家。这时候不少人会慌——招标是不是要停?能不能直接和剩下的投标人合作?其实,“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并非无解,但处理需严格遵循法规,否则可能导致招标无效甚至引发投诉。下面就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如何防”四个维度,帮大家搞懂这件事。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
一、先明确:什么是“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
首先要区分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报名投标人”和“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报名投标人”是指看到招标公告后,提交报名资料的企业;而“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是指经过评标委员会严格审查(比如资质是否达标、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报价是否在合理区间等),最终符合全部招标条件的投标人。
简单说,哪怕有10家企业报名,若经评审后只剩1家或2家符合要求,就属于“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这种情况不代表招标必须终止,但处理方式要分场景判断,不能随意决定。
二、为什么会出现“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这3类原因最常见
想要解决问题,先得找到根源。经梳理,企业招标时出现有效投标人少的情况,大多和以下3个因素有关,尤其要注意避免“人为失误”:
1.企业招标要求“太苛刻”,把投标人挡在门外
这是最常见的原因,比如:
- 资质要求“超标”:明明是普通设备采购,却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级研发资质”,多数中小企业达不到;
- 业绩要求“不合理”:要求投标人近3年有3个以上同规模项目业绩,但行业内符合的企业本就不多;
- 技术参数“设门槛”:在招标文件里指定某一品牌的技术指标(比如“需符合XX品牌XX型号的参数”),导致其他品牌投标人无法满足。
这些“隐形门槛”会让很多潜在投标人望而却步,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
2.招标信息“没传到位”,投标人看不到
有些企业只在小范围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比如只在自家官网或本地一个小众平台发,而行业内主流的投标人(比如外地企业)根本看不到信息,自然无法报名。
根据规定,招标公告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地方政府采购网),若发布渠道不规范,就算有优质投标人,也可能错过报名时间。
3.市场环境“不支持”,确实没足够投标人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比如:
- 项目属于“小众领域”:比如特殊医疗设备、高端工业零部件采购,整个市场能做的企业就2-3家;
- 项目“利润太低”:比如小型维修工程,预算低、工期紧,投标人觉得没利润,不愿参与;
- 行业“阶段性短缺”:比如某段时间原材料涨价,投标人担心成本超支,不敢轻易投标。
三、关键问题: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该怎么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不能慌也不能乱,要根据项目类型和具体原因,按“合规优先”的原则分3种情况处理,每一步都要留好书面记录(避免后期审计出问题):
1.最常规处理:重新招标(适用多数情况)
如果是因为“招标要求不合理”“公告发布渠道不对”导致有效投标人少,比如之前设置了过高的资质要求,或者只在小众平台发了公告,这种情况建议“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时要注意2点:
- 先“优化招标文件”:比如降低不合理的资质要求、删除指定品牌的参数、调整业绩要求(比如从“3个项目”改为“1个项目”);
- 再“规范发布公告”:必须在国家指定平台发布,且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法定时限”(公开招标公告至少发布20天,政府采购项目公告至少发布5个工作日)。
举个例子:某企业采购办公家具,最初要求投标人“有5年以上家具生产资质”,结果只有1家符合;重新招标时把资质要求改为“2年以上”,并在3个国家指定平台发公告,最终有5家有效投标人,顺利完成招标。
2.特殊情况:可以“不再招标”,直接采购(需满足3个条件)
不是所有情况都要重新招标,若符合以下3个条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招标,直接和剩下的1-2家有效投标人协商合作:
- 条件1: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比如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且重新招标后仍只有少于三家有效投标人;
- 条件2:评标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证明剩下的投标人“资质合格、方案可行”(比如虽然只有2家,但两家都符合所有招标要求,且报价在预算内);
- 条件3: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招标监督机构”申请批准(比如政府采购项目找当地财政局,工程建设项目找当地招标办),批准后才能继续。
注意:如果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比如企业自主采购的小额办公用品),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企业可直接决定是否和剩下的投标人合作,无需审批,但要做好内部记录。
3.极端情况:终止招标(实在无法推进时)
如果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还是少于三家,且项目“确实没有足够投标人”(比如小众领域项目,整个市场就1家能做,但这家的报价远超预算),或者项目“已经不需要了”(比如原计划的工程取消),这种情况可以“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要走2个流程:
- 先“书面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说明终止原因(比如“因市场无足够投标人,本项目终止招标”),并退还投标人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 再“向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要把终止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评标报告、市场调研记录)报给监督机构备案。
四、更重要:如何预防“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
与其遇到问题再处理,不如提前预防。企业在招标前做好这3件事,能大幅降低有效投标人不足的概率:
1.招标前先做“市场调研”
在写招标文件前,先了解行业情况:比如这个项目的市场上有多少家能做的企业?这些企业的资质、业绩大概是什么水平?预算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可以通过“咨询行业协会”“联系几家潜在投标人”“查行业报告”等方式调研,避免“拍脑袋定要求”。比如调研后发现,行业内多数企业只有“2年资质”,就别把要求设为“5年”。
2.招标文件“多审核”,删除隐形门槛
写完招标文件后,别直接发,先找“专业人士审核”:比如请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找了的话)、企业法务、行业专家看看,有没有不合理的条款。
重点审核3个部分:
- 资质要求:是否和项目难度匹配?有没有“超出项目需要”的资质要求?
- 技术参数:是否有指定品牌、型号的表述?能不能修改为“符合XX标准即可”(比如“符合国家GB/TXXXX标准”)?
- 业绩要求:业绩金额、数量是否合理?能不能接受“类似项目业绩”(比如采购办公家具,接受“办公设备采购业绩”)?
3.招标公告“广撒网”,确保覆盖到位
除了在国家指定平台发布公告,还可以在“行业垂直平台”补充发布,比如:
- 工程类项目:在“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各省市住建厅平台”发;
- 设备采购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行业设备协会平台”发;
- 政府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中心平台”发。
多渠道发布能让更多潜在投标人看到信息,增加报名数量。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不是“招标失败”,而是招标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处理时关键要“找对原因、合规操作”——如果是自身要求或公告问题,就优化后重新招标;如果是市场原因且符合条件,就按流程申请不再招标;如果实在推进不了,就合规终止。
更重要的是提前预防:招标前做市场调研、审核招标文件、多渠道发公告,从源头减少有效投标人不足的情况,让招标流程更顺畅,也避免浪费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