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不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通常需要提供一份“不属于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内容大致如下:
范本
致:[招标人名称]
关于:[项目名称] 投标事宜
我方,[投标人全称],在此郑重声明:
1. 我方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未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活动。
2. 我方所有投标文件、资料以及后续实施服务均为我方独立完成,并愿意独自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法律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完全符合贵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4. 若在投标及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我方存在违反此声明的行为,我方愿意接受贵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采取的一切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总结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撰写时应根据具体项目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联合体投标解读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共同参与某一项目的投标,基于合作协议组成一个临时性的联合体,这个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到投标活动中,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投标。在联合体中标后,各成员将按照预先约定的条件和责任分工共同履行合同义务。
联合体投标的主要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1. 整合不同企业的优势资源,如技术和财务能力,以满足大型、复杂项目对资金和技术的高要求。
2. 分散风险,通过联合体的形式共同承担项目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3. 提高中标机会,由于联合体能够集合各家之长,往往能提供更为全面和高质量的服务或产品方案,从而增强投标竞争力。
在联合体投标中,各成员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地位,但需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规定各自的职责、权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并且在投标过程中以及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都是以联合体的名义进行。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都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不能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