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日前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列出了视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视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五种情形。
该办法指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串通情形。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的文件内容;投标截止后,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