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中标后,可以授权给分公司来完成该项目吗?

2019-02-20 10:25 阅读 917 次 评论 0 条

问: 总公司中标后,可以授权给分公司来完成该项目吗?

答:可以由分公司承担该项目,但中标人为总公司,应由总公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参考《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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